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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:土地利益太大 刑責太輕 台北房屋房貸

中國時報【管婺媛、陳宥臻╱台北報導】寶斗里強拆事件引發文化界震撼,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天態度強硬的表示,這件事情完全違反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,「暫定古蹟如果沒有主管機關許可,根本不能動!」古蹟學者李乾朗昨日也痛批,業主以身試法,挑戰《文資法》權威,「是個最壞的示範,也給未來有心人作為警惕!」對於寶斗里強拆違法一事,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局長施國隆昨天坦言:「實在是土地利益太大了,過去相關事件刑責太輕了!」萬華地區建商指出,青雲閣開發推案每坪可以喊到100萬元,如果是建商與地主合建,扣除地主分回及營建成本,建商獲利大約30%。相對的,根據實價揭露,青雲閣附近老公寓行情每坪約30~40多萬元,經過開發後,實際成交約有80萬元,地主資產成長1倍。施國隆說,根據《文資法》規定,毀損古蹟不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,還有5年以下刑期,且破壞者還需負責重建、修復的經費,如台中瑞成堂一案,破壞者就被處以刑期,並負責修繕經費,「這是有前例可依循的」,但過去因判決從輕,導致有心人肆無忌憚。施國隆表示,依法指定私有財產為古蹟時,所有權人仍可獲得補償,不服判決時,也可提出行政訴訟,交給法院裁決。如依照寶斗里情況,目前被暫定古蹟,台北市政府會與所有權人協商,提供合理補償;一旦審查確認指定寶斗里為古蹟時,所有權人可依照面積、公告現址價格獲得等值的容積移轉。換言之,若所有權人另覓他處蓋房,仍可有同樣的容積優惠。文化資產保存專家丘如華表示,全台有這麼多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蹟或歷史建築,地方文化主管單位人力根本不足一一照顧,「古蹟保存需要跨部會的合作,需要都市計劃單位與文化單位通力合作,才有可能在整體建設時納入古蹟保存的觀念!」丘如華認為,這次事件問題主要癥結點,出在文化局對萬華區古蹟保存的政策走向不明確,「若市政府有心保存萬華區古蹟,就該及早宣誓、政策輔導,避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不斷被拆除!」李乾朗昨以古蹟委員身分現場勘察寶斗里現場,他表示,即使清雲閣被拆除僅剩一層樓,市府仍依法指定為暫定古蹟,未來將開啟審查程序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文化部-土地利益太大-刑責太輕-2150451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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